各旗县区团委:
第十二届“芙蓉学子”大型公益活动•助学行动申请工作现已开始。今年我市即将得到“芙蓉学子”助学金资助的大学新生共30名(其中5名为当地卷烟零售从业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子女),资助标准为一次性3000元/人。我市的“芙蓉学子”大型公益活动•助学行动由包头市希望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操作,为了使此项工作在我市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申请条件
1、2009年高考本科上线且录取的新生;
2、父母一方或双方亡故或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收入来源的农牧区特困生;
3、父母一方或双方为下岗职工且尚未再就业的城镇特困生;
4、家庭遭受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灾害,经济困难的特困生;
5、同等条件下孤儿或残疾人子女(含本人残疾)优先;
6、未获得其他奖学金、助学金资助;
7、当地卷烟零售从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子女(注:申请资助时须提供父母职业身份证明);
二、申请资助的程序
1、申请:由本人填写《第十二届“芙蓉学子”大型公益活动•助学行动大学新生资助金申请表》(附件)。由所在学校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章证明后提交各直属团委审核。
2、初审:各直属团委根据资助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考察。经考察情况属实并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资料(一式三份)于7月20日之前上报团市委青工农牧部,由团市委会同市教育部门、湖南中烟公司驻地代表初步审定资助对象,在当地公示无异议后,由团市委按分配名额进行汇总上报内蒙古青基会。
3、复核:内蒙古青基会根据包头团市委报送的申请人情况,会同湖南中烟工业公司驻内蒙古代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复核。
4、确认:内蒙古青基会、湖南中烟工业公司驻内蒙古代表对申请人资格复核无异议后,由内蒙古青基会报送湖南省青基会和湖南中烟工业公司审定。
5、发放:内蒙古青基会收到湖南省青基会拨付的本届助学行动资助金后,三个工作日内拨付给包头团市委。团市委负责在三个工作日内足额发放给被资助者。
三、相关工作要求
1、该项目时间要求紧,工作强度大,社会影响较为广泛,各直属团委要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落实相关工作,严格履行各项规程,在遵循“公平、透明、规范”工作原则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第十二届“芙蓉学子”大型公益活动•助学行动的组织、宣传、实施和管理工作,切实管好、用好“芙蓉学子”资助金。
2、各直属团委要做好受助学生的后期管理工作。获得“芙蓉学子”资助金的学生在一年内,由各直属团委负责收集该生的学习、生活信息。如在此期间受助学生出现退学或重新复读高中的情况,必须要求该生退还已领取的资助金,并由各直属团委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团市委。
3、为确保我市“芙蓉学子”大型公益活动•助学行动的顺利实施,各直属团委要协调当地人民政府于2009年8月15日前按本次资助金总额的10%向内蒙古青基会提供工作经费(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受助学生收取费用,用于抵顶工作经费。如发生类似情况,包头市希望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终止对该地区希望工程项目的实施工作)。
包头市希望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市委青工农牧部)
联系人:李福蛇 宋 保 联系电话:5129640
E:mail:btstwqn@126.com;
通信地址:包头昆区钢铁大街27号团市委青工农牧部
邮编:014027
附件:
第十二届“芙蓉学子”大型公益活动•助学行动资助金申请表
包头市希望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7月2日
附件:
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 市(州)_____县(市、区) 200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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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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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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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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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免冠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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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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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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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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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就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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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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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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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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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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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自治区) 市 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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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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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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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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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姓名: 母亲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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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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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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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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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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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另附页)
学生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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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校
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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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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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街道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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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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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团委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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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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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团委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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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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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青基会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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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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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执委会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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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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