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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要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
 

        日前,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区、部门、单位要量化经费缩减指标,要对2006年至200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情况,2008年公务接待、一般性费用支出及用电、用油、用水等情况进行一次摸底。在掌握底数的基础上,按照要求提出各项经费支出压缩、降低、削减的具体指标,其中公款出国(境)支出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公务接待费支出要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10%,2009年节电、节油、节水指标要在2008年基础上降低5%,大力压缩会议、文件、通信等方面的费用。

  通知要求,各地区、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配套措施,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费用支出审批制度。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特别对中央、自治区、市委、市政府要求压缩、降低、削减的经费情况逐项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坚决纠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来源于包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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