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团委:
自全市两新组织团组织双“十百千”工程实施以来,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团委和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加强督察指导,大胆创新思路,探索有效模式,不断扩大组织覆盖,我市两新组织团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三百行动”的深入开展,推进全市两新组织团组织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全面提升两新组织团建工作水平,夯实工作基础,丰富团建内涵,规范组织行为,强化团员青年发展意识,激发团建工作生机和活力,推进两新组织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通过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团委推报,经团市委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确定一批两新组织团组织规范化建设点、示范点(见附件)。
被确定为两新组织团组织规范化建设点、示范点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团市委2010年7月下发的《共青团包头市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三百行动”的实施意见》(包团发〔2011〕7号)文件要求,做到标识规范、场所规范、活动规范、工作规范、资料规范,全部实现“五有两上墙”(有人员、有机制、有项目、有活动、有团味;基层组织规范化一览表上墙、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制度上墙)。各旗县区团委要加强对规范化建设点、示范点的工作指导,主要负责同志要确定部分规范化建设点、示范点为自己的工作联系点,切实推进工作的深入开展。团市委将定期对两新组织团组织规范化建设点、示范点进行调研督察,确实符合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将正式挂牌命名,配发两新团建工作包,成绩突出的在全市范围内予以表彰、宣传经验典型,并推报参与团中央、自治区团委年度评选表彰。
附件1:两新组织团组织 “十百千”工程规范化建设点名单
附件2:两新组织团组织 “十百千”工程规范化示范点
共青团包头市委员会
2011年6月16日
附件:两新组织团组织 “十百千”工程规范化建设点名单 |